車禍糾紛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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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在發生的車禍糾紛,應該如何處理以及須注意的細節,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和解之後就不用負刑事責任了?
救護車執勤時發生車禍可以免責?
肇事後可以不經保險公司同意就和解?

◆謬論一:先與肇事司機和解之後,可再向其僱用人請求連帶賠償?
A:不行,因為僱用人只是代償,並沒有應分擔賠償的額度。

◆謬論二:和解書一定要公證或由律師見證才有效?
A:不需要,法律並沒有規定和解書一定要由公證人或律師在場見證簽名。

◆謬論三:和解過程中的協商事宜,會不會對於日後的訴訟產生不好的結果?
A:不會,協商過程所開出的和解條件或所說的話,都不能當作是判斷有無肇事過失責任之證據。

◆謬論四:和解後酒醉駕車及肇事逃逸部分,是否就沒有刑事責任?
A:不是,酒醉駕車及肇事逃逸部分無法和解,也無法撤回告訴。

◆謬論五:二車違規互撞,波及到第三人,則肇事者是否對被害人各負擔一半之賠償責任?
A:不是,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即每一個債務人都應對債權人負起「全部」清償的責任。

法律是社會生活的基本準則,不論是肇事者或是被害人,都應依照法律來處理賠償及訴訟的糾紛。若平常就先了解法律,累積常識,在突然發生車禍時就不至於驚慌失措、自損權利。而發生車禍之後,更需要了解各種相關的法律規定,才能全盤掌握,使糾紛圓滿落幕。本書作者為執業律師並在大學兼課執教多年,將處理車禍糾紛之心得化為文字,期待此書能為各位讀者,尤其是身陷糾紛之中的讀者,提供法律上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