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菲勒:我沒有當窮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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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靠天上降下來的「運氣」生活的,
我是靠「策劃思考運氣」而發達的人。
這句話,等於是洛克菲勒對「我沒有當窮人的權利」的告白。
一九三九年7月8日,約翰.洛克菲勒出生於紐約州哈德遜河畔的一個小鎮。祖上是法國南部人,為了逃脫政治迫害,才來到新大陸創立自己的事業。到洛克菲勒這一輩,已經是好幾代了。
父親是一個能言善道的「生意人」,但很講求實際的人,他自信,好冒險,善交際,任性而又以自我為中心。他從小就教育孩子們,只有勞動,才能給予報酬,而家裡的任何勞動,都制訂了一套標準。母親是個一言一行都皈依《聖經》的虔誠的基督教徒,她勤快、節儉、樸實,家教嚴格。洛克菲勒作為長子,他從父親那裡學會了講求實際的經商之道,又從母親那裡學到了精細、節儉、守信用、一絲不苟的長處,這對他日後的成功產生了莫大的影響。
從小時候,洛克菲勒就表現出了自己的商業才能,他有個記帳本,上面詳細的記錄著自己在田裡幹了什麼活,以此來向父親要求報酬。同時,他把這些錢積攢下來,貸給當地的農民,制訂一定的利息,從中賺取費用。還有一次,他在樹林中發現了火雞的窩,就把小雞弄回家中自己飼養,到感恩節的時候,再把雞賣掉,小賺一筆。而這些都得到了父親的贊揚,因為父親認為:「人生只有靠自己,做生意要趁早,只有錢才是最牢靠的。」這種教育方式或許有點偏激,但對年幼的洛克菲勒而言,卻是影響他一生的。
所以,洛克斐勒堅信他人生的目的是―—「盡力地賺錢,盡力地存錢,盡力地捐錢。」他成為了空前絕後的巨富,但他私生活嚴謹,終身不煙不酒,一生勤儉自持,在晚年將大部分財產捐出資助慈善事業,開美國富豪行善之先河,給今天如比爾.蓋茲與沃倫.巴菲特等大富豪寫下了先例,成為美國近代史上最富傳奇色彩與爭議性的人物之一。
洛克斐勒曾經立下兩個人生最大野心:一、賺到十萬美元,二、活到100歲;第一個野心,他自然是達到且遠遠凌駕其上了;(二○一九年有位經濟學者研究他當時的財富已超過今天的四一八○億美元了);而第二個野心,他雖然在晚年盡其所能地強迫自己延長壽命以達到他立下的目標,包括搬到佛羅里達,絕對嚴格的規律生活,食物只攝取煉乳與蔬菜、水果等等,但還是在離自己98歲生日兩個月時(一九三七年5月23日)過世了,享壽九十七歲。離目標只差兩年兩個月。
洛克菲勒曾說:「整天工作的人是發不了財的,財富是對認知的補償,而不是對勤奮的獎賞。」亨利.福特也說過:「失敗只是為了鼓勵我們,帶著全新的角度再次開始,」真正的財富並不是簡單地努力工作,而是要有一個正確的方向和認知。
因此有句話說:「努力沒用,努力要往對的方向才有用!」
對於所謂成功學的書,也往往都是大同小異,與其去看傳主所羅列的條條框框的成功方式與賺錢之道,不如都不看。因為如果要出人頭地,就是要懂得對這個世界有更深刻的認知,然後理出一個正確的方向去努力!
日本有句諺語:「缺乏知識就無法思考,缺乏思考就得不到知識。」
德國物理學家普朗克也說:「思考可以構成一座橋,讓我們通向新知識。」
關於《洛克菲勒我沒有當窮人的權利》一書所要表達的正是如此,生活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公式而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在這過程中,我們要不斷吸收新的知識,作出新的思考,以不斷充實自己、改變自己的姿態,迎上未來的財富大門……

洛克菲勒簡介:
洛克菲勒(JohnDavisonRockefeller,1839.7.8~1937.5.23),美國實業家、慈善家,是十九世紀第一個億萬富翁,被人稱為石油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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