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下)(喬)

NT $ 669


本書特色
▍貫徹一本書主義,穩固民訴基礎
以建構民事訴訟法體系為本,並以學說理論、實務見解為枝葉,再輔以作者個人意見及考試準備心得,兼顧理論實力及答題技巧。

▍大量圖示輔助理解,見樹又見林
希望讓讀者從一開始就有一個連貫的民事訴訟流程,進而在思考各種細部問題時,都能知道是出自於哪個程序階段。

▍特別收錄:邱派解析、模擬試題
除設計了跨章節的模擬考題,另有專章整理邱聯恭老師的學說體系,重新建構以程序保障為前提的訴訟目的觀及法理基礎,以交互參照、加深印象。


作者簡介
喬律師
台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目標BQ的馬拉松跑者PB310
夢想成為繪本作者
YO寶、阿蹦的爹


十九版序
  承蒙出版社的威逼及各位讀者的愛戴,本書再度在槍林彈雨、兵慌馬亂中,完成了第19版的修正,而第20版的盛大慶功改版也密集籌劃中(並沒有)。
  民事訴訟法於112年11月29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12月1日施行,主要是針對裁判費、訴訟費用等考試中比較不重要的部分,本次改版也同步調整;此外也新增了迄112年12月前的國家考試及研究所試題,並照例移除一些舊題目、不合時宜的判決、判例及學說見解,請各位參考。
  筆者寫此篇序的時候,2023年已近尾聲,相信很多同學跟筆者一樣,覺得這一年有做了一些事情,但也有很多想法沒有完成。希望藉由本書的持續改版,證明我們還是有繼續努力朝著夢想與目標前進,並在來年不留下遺憾,遇見更好的自己。

喬律師
2023.12於臺北


目錄
Chapter10 訴訟程序㈤:判決階段
section1 裁判通則
壹、概論
貳、判決
  一、判決之種類10-5
    ㈠終局判決與中間判決10-5
    ㈡全部判決與一部判決10-8
    ㈢本案判決與非本案判決10-12
    ㈣給付判決、形成判決、確認判決10-13
    ㈤捨棄、認諾判決10-13
    ㈥一造辯論判決10-16
    ㈦宣告假執行之判決10-18
    ㈧定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之判決10-29
    ㈨情事變更之判決10-30
    ㈩對待給付判決10-33
    裁判分割共有物之判決10-38
  二、判決之成立10-42
    ㈠判決之時期10-42
    ㈡為判決之法院10-42
    ㈢判決之資料10-43
    ㈣判決書之製作10-43
  三、判決之範圍10-44
    ㈠原則10-44
    ㈡例外10-45
  四、判決之宣示及公告10-47
    ㈠意義10-47
    ㈡時期10-48
    ㈢方式10-48
    ㈣效力10-48
    ㈤判決正本之製作與送達10-49
  五、判決之瑕疵及救濟之一:非判決與無效判決10-49
    ㈠非判決10-50
    ㈡無效判決10-50
  六、判決之瑕疵及救濟之二:判決之更正與補充10-52
    ㈠判決之更正10-52
    ㈡判決之補充10-54
參、裁定
  一、種類10-58
  二、程序10-59
  三、宣示及送達10-59
    ㈠宣示10-59
    ㈡送達10-59
    ㈢效力10-59
  四、救濟10-59
section2 裁判之確定
壹、判決之確定
  一、意義10-77
  二、時點10-78
    ㈠不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10-78
    ㈡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10-78
  三、確定證明書之付與10-83
貳、確定判決之效力
  一、羈束力10-83
    ㈠意義10-83
    ㈡效力10-83
  二、形式上確定力10-84
    ㈠意義10-84
    ㈡效力10-84
  三、實質上確定力(既判力)10-85
    ㈠意義10-85
    ㈡目的10-86
    ㈢根據(既判力之正當化根據)10-86
    ㈣性質10-89
    ㈤作用10-89
    ㈥範圍10-95
    專題研究-「區分說」下,特定繼受人之三階段目的性限縮適用10-121
    專題研究-「不區分說」下,確定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特定繼受人之判準10-123
  四、執行力10-149
    ㈠意義10-149
    ㈡效力10-149
    ㈢範圍10-149
  五、形成力10-149
    ㈠意義10-149
    ㈡效力10-149
    ㈢範圍10-150
  六、附隨效力10-151
    ㈠意義10-151
    ㈡性質10-151
    ㈢類型10-151
    ㈣與固有效力(既判力)之區別10-158
  七、外國確定裁判之效力10-159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理論對訴訟程序之影響綜合研討10-160
    專題研究-重複起訴禁止原則及判決遮斷效範圍之擴張與限縮10-166

Chapter11 訴訟程序㈥:訴之撤回、訴訟上和解
壹、訴之撤回
  一、意義11-6
  二、性質11-6
    ㈠屬與效性訴訟行為11-6
    ㈡屬原告處分權主義與第三層面之內涵11-6
    ㈢屬判決外終結訴訟之方式11-6
  三、程序事項11-7
    ㈠要件11-7
    ㈡程序11-9
  四、效力11-9
    ㈠視同自始未起訴11-9
    ㈡再行起訴之禁止11-10
    ㈢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11-10
    ㈣失其私法上效力11-10
貳、訴訟上和解
  一、意義11-11
  二、機能11-11
    ㈠解決紛爭11-11
    ㈡平衡當事人實體及程序利益11-11
    ㈢強化當事人程序選擇權11-11
  三、性質11-13
    ㈠學說爭論11-13
    ㈡區別實益11-14
  四、要件11-15
    ㈠程序要件11-15
    ㈡實體要件11-16
  五、程序11-17
    ㈠法院得隨時試行和解11-17
    ㈡得命當事人到場11-17
    ㈢須作成和解筆錄11-17
    ㈣法院和解方案之提出11-18
  六、效力11-20
    ㈠和解不成立11-20
    ㈡和解成立11-20
  七、救濟:繼續審判之請求11-22
    ㈠構造11-22
    ㈡原因(繼續審判事由)11-24
    ㈢程序11-26
    ㈣審理11-26
    ㈤其他救濟管道11-27
    專題研究-訴訟上和解程序之綜合說明11-29

Chapter12 救濟程序㈠:上訴及抗告程序
section1 上訴程序總論
壹、上訴程序概說
  一、意義12-5
  二、性質12-5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12-5
    ㈡判決瑕疵之原則救濟方式12-5
  三、目的12-6
    ㈠謀裁判之正確性12-6
    ㈡使法律解釋統一12-7
    ㈢保障當事人審級利益12-7
  四、要件12-8
    ㈠須由當事人提起之(主體要件)12-8
    ㈡須對下級審未確定之終局判決提起之(客體要件)12-8
    ㈢須具備上訴利益12-9
    ㈣須具備程式要件12-12
    ㈤須具備各級審之特殊上訴要件12-13
貳、上訴之效力
  一、移審效力12-14
  二、阻斷判決確定效力12-14
  三、附隨效力:上訴不可分原則12-14
    ㈠依據12-16
    ㈡要件12-19
    ㈢適用範圍12-19
section2 上訴程序各論
壹、第二審程序
  一、構造12-46
    ㈠立法例12-46
    ㈡我國現制12-48
  二、上訴要件12-50
    ㈠第二審上訴之客體要件12-51
    ㈡第二審上訴之程式要件12-54
  三、審理方式12-56
    ㈠上訴第二審之程序審查12-56
    ㈡第二審程序之審理對象12-59
    ㈢第二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12-60
    ㈣第二審程序新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12-60
    專題研究-逾時提出攻擊防禦方法之失權12-67
  四、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12-76
    ㈠第二審程序之訴之變更、追加12-76
    ㈡第二審程序之反訴12-78
  五、附帶上訴12-81
    ㈠意義12-81
    ㈡目的12-81
    ㈢性質12-81
    ㈣要件12-82
    ㈤效果12-83
  六、準用第一審程序之規定12-83
  七、第二審程序之終結12-83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12-83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12-88
貳、第三審程序
  一、構造12-89
    ㈠法律審之性質12-89
    ㈡事後審制之構造12-89
  二、上訴要件12-89
    ㈠第三審上訴之客體要件12-89
    ㈡其上訴利益須逾一定數額12-91
    ㈢須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限12-96
    ㈣須表明上訴理由12-101
    ㈤須由律師強制代理訴訟12-102
  三、審理方式12-103
    ㈠上訴第三審之程序審查12-103
    ㈡第三審程序之審理對象12-105
    ㈢第三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12-106
  四、準用第二審程序之規定12-106
  五、第三審程序之終結12-107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12-107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12-108
section3 抗告程序
  一、性質12-131
    ㈠對裁定獨立聲明不服之程序12-131
    ㈡區分抗告及再抗告程序12-131
  二、要件12-133
    ㈠須由受不利裁定之當事人或關係人提起之(主體要件)12-133
    ㈡須就得提起抗告之裁定提起之(客體要件)12-133
    ㈢須該裁定尚未確定12-133
    ㈣須具備程序要件12-133
    專題研究-裁定之救濟方式12-134
  三、效力12-137
    ㈠排除原裁定羈束力12-137
    ㈡移審效力12-137
    ㈢阻斷原裁定確定效力12-137
    ㈣無停止執行之效力12-137
  四、審理方式12-138
    ㈠原法院或審判長之處理12-138
    ㈡抗告法院之處理12-139
  五、再抗告程序12-140
    ㈠主體12-140
    ㈡客體12-140
    ㈢程序12-140
  六、準用上訴審程序之規定12-141
    專題研究-違式裁判之救濟12-142

Chapter13 救濟程序㈡:再審及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壹、再審程序
  一、意義13-6
  二、目的13-6
    ㈠突破法安定性之要求13-6
    ㈡修正判決瑕疵以維持公正13-6
  三、性質13-6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13-6
    ㈡判決瑕疵之特殊救濟方式13-7
    ㈢原判決之廢棄及原程序之再開與續行13-7
  四、程序構造13-7
    ㈠二階段訴訟構造13-7
    ㈡再審程序之訴訟標的13-9
  五、再審要件(再審之訴之程序要件)13-10
    ㈠主體要件13-10
    ㈡客體要件13-11
    ㈢管轄法院13-13
    ㈣再審期間13-16
    ㈤程式要件13-18
  六、再審事由(再審之訴之實體要件)13-20
    ㈠類型13-20
    ㈡再審補充性之限制13-21
    ㈢具體事由13-22
  七、審判13-32
    ㈠再審之訴之審判13-32
    ㈡本案訴訟之審判13-33
  八、效力13-36
    ㈠廢棄原確定判決效力13-36
    ㈡對第三人善意取得之權利無影響13-36
  九、準再審13-36
貳、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一、意義13-37
  二、目的13-38
    ㈠立法理由13-38
    ㈡法理基礎13-39
    ㈢適用範圍13-40
  三、程序要件13-42
    ㈠主體要件13-42
    ㈡客體要件13-43
    ㈢管轄法院13-44
  四、審判13-45
    ㈠撤銷之訴無理由13-45
    ㈡撤銷之訴有理由13-45
    ㈢判決效力13-45
  五、與再審程序之異同13-46
    ㈠程序上準用再審之規定13-46
    ㈡概念區分13-46
  六、制度疑義13-47
    ㈠立法目的之疑義13-48
    ㈡判決效力之疑義13-48
    ㈢制度操作之疑義13-48

Chapter14 特殊訴訟程序:調解、簡易、小額程序
壹、調解程序
  一、意義14-8
  二、性質14-8
    ㈠屬非訟程序14-8
    ㈡屬訴訟外紛爭解決程序14-8
  三、法理基礎14-9
    ㈠紛爭類型審理必要論之精緻化14-9
    ㈡司法民主化之前進14-10
    ㈢程序選擇權法理之確認14-10
    ㈣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之實踐14-10
    ㈤非訟化現象之助長14-11
    ㈥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落實14-13
  四、類型14-14
    ㈠強制調解事件14-14
    ㈡任意調解事件14-20
    ㈢不經調解事件14-20
  五、程序開始14-21
    ㈠調解之聲請14-21
    ㈡訴訟中移付調解14-22
  六、程序進行14-23
    ㈠實施調解前之調查14-23
    ㈡調解委員之選任14-23
    ㈢調解程序之進行14-25
    ㈣調解事項之處置14-26
  七、程序終結14-30
    ㈠調解成立14-30
    ㈡調解不成立14-31
    ㈢調解聲請之撤回14-33
  八、救濟: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14-33
    ㈠構造14-33
    ㈡原因(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事由)14-35
    ㈢程序14-36
    ㈣效力14-36
    專題研究-調解程序之綜合說明14-37
貳、簡易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14-38
  二、法理基礎14-38
    ㈠武器平等原則之落實14-39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強調14-39
    ㈢公正程序請求權之保障14-39
    ㈣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追求14-39
    ㈤非訟化審理之需求14-40
    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14-40
    ㈦程序選擇權及適時審判請求權之法理認知14-40
  三、構造14-40
    ㈠簡易程序之審級制度14-40
    ㈡簡易程序適用之性質14-41
  四、適用範圍14-41
    ㈠依訴訟標的之金額及價額定之者14-41
    ㈡依事件性質定之者14-42
    ㈢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14-44
  五、特殊程序規定14-45
    ㈠簡易程序之進行14-45
    ㈡簡易程序之轉換14-48
    ㈢簡易程序之判決14-50
    ㈣簡易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14-51
    ㈤簡易程序之再審程序14-55
  六、程序誤用之處理14-55
    ㈠處理原則:程序法理轉換論14-55
    ㈡通常事件誤用簡易訴訟程序(誤通常為簡易)14-56
    ㈢簡易事件誤用通常訴訟程序(誤簡易為通常)14-57
參、小額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14-59
  二、法理基礎14-59
    ㈠當事人程序權保障法理之拓深14-59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實踐14-60
  三、構造14-60
    ㈠小額程序之審級制度14-60
    ㈡小額程序之立法必要性14-60
  四、適用範圍14-61
    ㈠依訴訟標的價額定之者14-61
    ㈡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14-61
  五、特殊程序規定14-62
    ㈠小額程序之進行14-62
    ㈡小額程序之轉換14-67
    ㈢小額程序之判決14-68
    ㈣小額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14-69
    ㈤小額程序之再審程序14-71
    專題研究-簡易程序、小額程序之綜合說明14-72

Chapter15 特殊非訟程序:督促、保全、公示催告程序
壹、督促程序
  一、意義15-9
  二、性質15-9
  三、要件15-11
    ㈠須以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15-11
    ㈡實體上須聲請人無先為給付之義務15-11
    ㈢程序上須該支付命令之送達非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15-11
  四、聲請程序15-11
    ㈠管轄法院15-11
    ㈡聲請程式15-12
    ㈢一般訴訟要件之具備15-12
  五、審理程序15-13
    ㈠行書面審理15-13
    ㈡認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以裁定駁回15-13
    ㈢認聲請有理由即發支付命令15-13
  六、送達程序15-14
  七、異議程序15-14
    ㈠程式15-15
    ㈡效力15-15
  八、救濟程序15-19
    ㈠就誤發確定證明書之救濟15-19
    ㈡未於期間內異議之救濟15-19
    專題研究-債權人於訴訟上代位權之行使範圍15-23
    專題研究-督促程序之綜合說明15-27
貳、保全程序
  一、概說15-28
    ㈠意義15-28
    ㈡性質15-28
  二、假扣押程序15-31
    ㈠意義15-31
    ㈡要件15-34
    ㈢程序15-34
    ㈣審理15-38
    ㈤救濟15-39
    專題研究-假扣押程序之綜合說明15-47
  三、假處分程序15-48
    ㈠意義15-48
    ㈡要件15-48
    ㈢特殊規定15-49
  四、定暫時狀態之處分程序15-50
    ㈠意義15-50
    ㈡要件15-54
    ㈢程序15-56
    ㈣審理15-56
    ㈤救濟15-59
    專題研究-定暫時狀態處分程序之綜合說明15-62
  五、自助行為之保全程序15-63
    ㈠意義15-63
    ㈡要件15-63
    ㈢程序15-64
    ㈣審理15-64
    ㈤救濟15-65
參、公示催告程序
  一、概說15-66
    ㈠意義15-66
    ㈡性質15-66
  二、一般公示催告程序15-67
    ㈠意義15-67
    ㈡聲請15-67
    ㈢裁定15-67
    ㈣公示催告階段15-68
    ㈤除權判決階段15-69
  三、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程序15-72
    ㈠意義15-72
    ㈡聲請15-73
    ㈢裁定15-73
    ㈣公示催告階段15-74
    ㈤除權判決階段15-75
    ㈥宣告無記名證券無效之特別規定15-76
    專題研究-公示催告程序之綜合說明15-77

附錄一 新民事訴訟理論之集成精要  以邱聯恭老師之學說為基礎
壹、基礎理論
  一、民事訴訟制度設計運作之目的論及基本要求A-7
    ㈠實體利益/程序利益之概念A-7
    ㈡因平衡考量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法尋求說」及「信賴」A-8
    ㈢因保障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發現真實」/「促進訴訟」之訴訟法上基本要求A-11
    ㈣防止發生突襲性裁判之要求A-14
    ㈤其他民事訴訟制度之基本要求A-18
  二、當事人於訴訟制度上所具之基本權利A-20
    ㈠程序主體權/當事者權/聽審請求權A-20
    ㈡程序保障論A-23
    ㈢程序處分權/程序選擇權A-27
    ㈣適時審判請求權A-31
    ㈤公正程序請求權A-38
貳、具體運用
  一、處分權主義/辯論主義(協同主義)A-41
    ㈠處分權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功能A-41
    ㈡辯論主義(協同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內涵調整A-43
  二、訴訟標的相對論及訴訟上請求之特定A-46
    ㈠訴訟標的相對論A-46
    ㈡訴訟上請求之特定A-48
  三、法院心證公開及闡明義務之行使A-52
    ㈠心證公開之態樣及功能A-53
    ㈡闡明義務具體行使之方式A-55
  四、以兼具訴訟法屬性之行為責任說為舉證責任之分配A-59
    ㈠本法所定舉證責任之性質A-59
    ㈡行為責任說下舉證責任之分配標準A-60
  五、爭點整理方法論A-63
    ㈠爭點整理之意義A-63
    ㈡爭點整理之目的A-63
    ㈢爭點整理之法理基礎A-64
    ㈣爭點整理之方法A-66
    ㈤爭點整理之程序A-79
    ㈥爭點整理之效果A-81
    ㈦爭點整理之綜合圖示A-84
    專題研究-爭點整理方法之具體說明A-85

附錄二 綜合模擬試題及分析


BQ 小額 調解 訴訟 上訴 YO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