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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主義(2版)

NT $ 204


哲學史有名著作之一,在倫理學最為人知且最有影響力。
效益主義以提倡「最大幸福」為原則,在約翰.斯圖爾特.彌爾手上得到修正和擴張。

彌爾認為:人類行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對幸福的促進就成為判斷人的一切行為的標準。

什麼是真正的效益主義?
效益主義如何運用?
「道德基礎」的判定基準是什麼?

效用,或最大幸福原理,堅持行動當其趨於提昇幸福者是「對」,當其趨於帶來幸福反面者是「錯」,這一綱領做為道德基礎。幸福是愉悅和不再痛苦;不幸指痛苦和欠缺愉悅。愉悅和免受痛苦,是唯一值得嚮往做為目的之事物;且一切值得嚮往的事物都是可追求的,無論是因於該事物固有的愉悅,或可做為手段以提昇愉悅和規避痛苦。
有鑑於彌爾身處年代對於效益主義的誤解,而撰寫此書。這是一本影響深遠的倫理學經典,效益主義時至今日依然是倫理學領域中的主要理論之一,其帶來的意義值得後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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