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法旨在調和個人行為自由與權益保護,其目的在於預防風險社會的危害,分配損害,建構合理有效率的補償制度。侵權行為法涉及受憲法保護的人格權及財產權、市場交易安全秩序、智慧財產權及營業秘密的保護、醫療責任、交通事故、公害及勞動災害等的救濟,形成了一個以民法侵權行為制度為核心的規範體系。
拙著侵權行為法初版發行於1988年,多次增訂再刷,致力於結合判例學說及比較法,闡述侵權行為法的功能及概念、理論體系構成、基本原則,及解釋適用的爭議問題。茲再檢視全書,並增列二篇最近撰寫的論文作為附錄,探究侵權行為法開展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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