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律師才知道的職業災害攻克心法2—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剖析

NT $ 395


本書特色
揭開職業災害的多重面紗,全面剖析實務處理爭點,莫讓職災問題讓您倒頭栽
  勞工在職場上,或有不幸遭逢職業災害的場合。對於職業災害,我國勞動相關法令設有不少保障勞工之制度,然而,勞工往往因為不熟悉法律,而無法爭取到應有之權益,導致持續陷入職業災害所造成的困境。
  另一方面,對雇主來說,依法應就勞工的職災事故負責。然而,雇主應負責之內容為何?法律上是否有明確的界線?雇主又應如何控管相關風險?這些也都是事業單位常常會遇到的問題。
  由於職災相關的勞資案件態樣五花八門,當爭議發生時,當事人常常無法自法條本身直接找到答案,而必須知曉各部法律,並參考勞動主管機關及法院的大量見解,整體上才能有較為明確的方向。上述工程十分浩大,導致非法律專業的一般民眾於職災爭議發生時,往往摸不著頭緒。

這是市面上最即時且詳盡的一套職業災害實務處理指引聖經
  為了處理上述困境,本叢書將職災爭議分門別類,並於各類的爭議下,羅列實務上常會遇到的職災問題,再以問與答之方式,整理了對應的法規以及實務見解。本叢書共計三冊:
‧第一冊:職災在法律上如何認定,以及法律對於職災勞工工作權的保障內容。
‧第二冊:一旦事故被認定為職災後,勞動基準法所訂職災補償責任之內涵為何?勞工可以如何行使這些權利?雇主又應如何應對?
‧第三冊:雇主應負擔的其他職災相關責任,例如:損害賠償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並且對111年5月1日新施行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也作一介紹。
  期望藉由本叢書詳盡的說明,使讀者能夠掌握職災相關的法令全貌及實務見解,並且於處理實際案例時,能從本叢書中找到可遵循的方向,而不再無所適從。

  無論您是企業主、中高階主管、人資、法務、保險從業人員或廣大的勞工朋友們,皆需人手一套!


作者簡介
勝綸法律事務所
勝綸法律事務所由邱靖棠律師及程居威律師共同創立,除一般民、刑事案件外,另有專攻勞動法領域,以此為勝綸專業核心。且為了因應整體環境變動,先後成立人資勞動組、商務組等,並結合外部團隊成立智慧財產組。
勝綸鑒於法律在地化服務需求,特於台北及台中設有據點,讓客戶能得到最符合當地現況之服務。
勝綸的核心價值在於「專心傾聽客戶需求」、「專業分析提供意見」及「專業分工解決問題」,以積極的態度、輔以專業能力,逐一解決客戶各項難題。
此外,勝綸更具創新、勇於突破之前瞻思維,在各項服務上,均不斷精進專業能力,維持與主管機關和產業間之互動,提供最即時、專業且完整的專業服務。

祺勝聯合法律事務所
由陳佳煒律師、吳佳融律師及楊博勛律師共同創立的祺勝聯合法律事務所,以團隊化處理法律爭議事項,特別專精於勞資爭議處理、連鎖加盟法規、重大刑事案件、離婚繼承及土地法規等領域。
多數人的一生中皆會接觸工作,而工作中「勞工」或「雇主」的權利義務為近年來法律爭議中特別值得關注之一塊。基於預防勝於治療之觀點,期望可一改傳統事務所被動處理訴訟的作法,採取事前制度調整等方式,來處理「勞工」或「雇主」間的法律問題,確保公司能在商業競爭激烈的環境中,對於勞資制度無後顧之憂。


作者序
    筆者群在律師執業生涯中,因為事務所性質的關係,常常會接觸到各類型的職業災害案件,也經常受到各地方政府邀請參與職業災害個案及制度的研討。過程中,筆者群一致認為職業災害這個議題除了涉及勞工生命及健康而異常沉重外,也夾帶著大量且複雜的法規爭議,導致勞工、事業單位、政府人員、甚至部分同道等,都難以掌握及釐清事件本質與全貌,因此萌發編寫本書的念想,希望透過整理、彙整實務見解的方式,提升大眾對於職業災害的認識、減少對於職業災害的迷茫。
  編撰方式上,筆者群以不成熟、粗糙的方式,先對職業災害爭議進行分類,再以案例問答之方式,逐一整理對應的法規以及實務見解。並將書籍分成三冊書。編排上,第一冊處理職災在法律上如何認定,以及法律對於職災勞工工作權的保障內容;第二冊處理事件被認定為職災後,勞動基準法所訂職災補償責任之內涵為何?勞工可以如何行使這些權利?雇主又應如何應對?第三冊處理雇主應負擔的其他職災相關責任,例如:損害賠償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並且對111年5月1日新施行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也酌作初步之介紹。
  本書內容編寫之成果不成體系並且龐雜,內容上亦有諸多疏漏、錯誤及不足,極需讀者及各位前輩給予斧正、指導。又雖然有如此多疏錯情形,筆者群仍忝為付梓,期望可以對於實務情況稍盡綿薄改善之可能,如能有些微助益,筆者群不敢居功,卻不免欣慰。
  此外,本書得以付印,除仰賴同仁的辛勞外,也必須真摯感謝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障管理課、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福利促進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業重建科勞工福利股、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職業安全衛生科、新竹縣政府勞工處勞工行政科、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勞工福利科、宜蘭縣政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台東縣政府社會處勞工科的長官及伙伴,提供了大量的案例及爭議彙整,也讓筆者群更貼近職災案件中的勞雇雙方立場。其中尤其感謝威寧、玉君、美青、靜宜、宥希、本騏、文詳、雅青、雅棋、哲議、宜鵬、秀姍、卉婷及愛綱等,對筆者群的不厭其煩。
  最後,仍要特別感謝筆者群中的佑均律師、育成律師、政儒顧問,在書籍撰擬上的辛勞、出版中的付出,否則本書將無法順利完成。

筆者群
謹記於112年2月10日


目錄
Chapter補償責任與抵充爭議的迷宮困境—如何一一解讀與破解?
Topic1職災補償項目大盤點
1-1勞工如果發生職災,可以向雇主請求補償哪些項目?2
1-2因勞工過失而發生的職災,雇主仍須負補償責任?4
1-3勞工在職期間發生職災,離職之後還可以請求補償嗎?7

Topic2醫療補償
2-1「就診交通費用」是否屬於醫療補償範圍?13
2-2「急診費用」是否屬於醫療補償範圍?18
2-3「掛號費用」是否屬於醫療補償範圍?21
2-4「住院費用」是否屬於醫療補償範圍?25
2-5「診斷證明書費用」是否屬於醫療補償範圍?29
2-6「住院伙食費用」是否屬於醫療補償範圍?33
2-7「醫療期間看護費用」是否屬於醫療補償範圍?38
2-8「輔具費用」是否屬於醫療補償範圍?43
2-9職災勞工就健保給付的醫療費用,可否請求雇主補償?48
2-10職災勞工就健保給付以外的醫療費用,可否請求雇主補償?52
2-11「二次手術費用」是否屬於醫療補償範圍?56
2-12「美容手術費用」是否屬於醫療補償範圍?62
2-13「麻醉費用」是否屬於醫療補償範圍?71
2-14「保健營養品費用」是否屬於醫療補償範圍?75
2-15「民俗療法費用」是否屬於醫療補償範圍?80
2-16「出院車資」是否屬於醫療補償範圍?83
2-17「復健費用」是否屬於醫療補償範圍?87
2-18醫療補償可否等勞工治療完畢後才一次給付?91

Topic3工資補償
3-1工資補償要持續給付到勞工痊癒嗎?93
3-2復健期間是否可領工資補償?96
3-3職災勞工被診斷為失能之後,還可以繼續領取工資補償嗎?101
3-4何謂醫療中的「不能工作」?105
3-5雇主如果將職災勞工調至較輕便之工作,是否仍要補償原領工資?109
3-6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計算及工資認定?115
3-7時薪制之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應如何認定?120
3-8按件計酬之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應如何認定?124
3-9其他非月薪制之勞工,其原領工資要如何計算?128
3-10工資補償應於何時發給?132
3-11工資補償之性質是稅法上的薪資所得嗎?138
3-12雇主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雙方勞動契約是否終止?141
3-13雇主發給職災勞工的工資補償累計已達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續是否可以不用繼續補償?144
3-14雇主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勞工若要求回任,雇主可以拒絕嗎?144
3-15職災勞工可否要求雇主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149

Topic4失能補償
4-1失能補償應如何計算?155
4-2勞工經醫院認定為失能後,就可以向雇主請求失能補償?161
4-3失能補償及勞保失能給付自何時起可請求?事故實際發生時或醫院認定時?167
4-4勞工遭遇職災後失能,但未及請求失能補償便死亡,此時遺屬能否請求失能補償?173

Topic5喪葬費及死亡補償
5-1因職災死亡之認定─經過一段時間後始死亡?177
5-2喪葬費及死亡補償是否為死亡勞工的遺產?可否只由部分遺屬或繼承人向雇主請求?181
5-3死亡補償─於死亡宣告之情形?185
5-4職災勞工遺屬基於繼承人地位,受領雇主團保的死亡給付後,還可以再向雇主請求死亡補償嗎?189

Topic6抵充
6-1抵充之規範與原理?192
6-2雇主依法投保勞保,如遇職災,是否所有勞保給付均可抵充?195
6-3雇主將勞工加保於職業工會,職災保險給付之金額是否可予以抵充?199
6-4雇主因勞保高薪低報而對職災勞工負擔的損害賠償,可以用來抵充嗎?203
6-5職災勞工領取的勞保年金給付,如何抵充雇主的職災補償?206
6-6職災勞工尚未實際受領的勞保給付,可否抵充?211
6-7勞工不申請勞保導致雇主無法抵充,雇主可否拒絕補償?214
6-8如果職災勞工先向雇主求償,再請領勞保給付,雇主可以如何處理?217
6-9職災勞工領取職保法的失能補助或死亡補助,可以抵充雇主的職災補償嗎?220
6-10災保法相較於勞保條例的職災給付,有何變更?227
6-11災保法上路後對抵充之影響230
6-12第三人對職災勞工的損害賠償,雇主可以用來抵充嗎?232
6-13強制汽車責任險之給付,可以用來抵充雇主的補償數額嗎?236
6-14商業保險是否可以抵充?240
6-15雇主所購買之雇主意外責任險,其理賠是否可以抵充?245
6-16雇主所購買之雇主補償責任險,其理賠是否可以抵充?249
6-17勞工自行投保個人保險,其給付可以用來抵充雇主的職災補償?253
6-18職災勞工受領的福利,可否用以抵充?256

Topic7責任主體
7-1承攬關係中之連帶責任?261
7-2若職災勞工與承攬人和解後,是否可向其上包商請求補償?268
7-3承攬單位之上包商如非適用勞基法之行業,是否須負職災補償責任?276
7-4上包商就職災之發生有過失,承攬單位對勞工補償後可否另向上包商求償?279
7-5派遣關係中之連帶責任?284

Topic8常見之其他爭議
8-1勞工因個人體質引發之併發症,是否會影響職災請求之權利?290
8-2職災勞工拒絕接受手術或其他積極性治療,是否會影響職災補償的請求?296
8-3職災勞工因為另一事故導致傷勢加重,是否會影響其請求權利?301
8-4勞工申請留職停薪時,對於工資補償有何影響?306
8-5保險業務員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是否為職災?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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