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物權法解題書

NT $ 621


本書特色
  相較於民法其他各編,物權法的考點較為固定,答題上必須充分掌握。無論法研所或國家考試的準備上,解題書扮演工具書的角色,透過考題的演練,協助讀者熟稔相關爭點並快速掌握。本書在每一章節都備有體系圖與歷年命題要點,方便掌握各個章節的重要問題!
  本書與坊間其他解題書不同之處在於,筆者將不同類型的題目按主題加以編排,考題收錄最新題目,但也保留很多經典考題,收錄年份較其他書籍完整,除可讓讀者知道新的考點,亦可充分複習舊的考點。
  藉由國家考試與研究所題目的蒐集與相對應的擬答內容,企盼能夠幫助讀者了解實務所持的立場及學者目前關切的議題。更重要的是,希望讀者您在看完本書並練習考題後,民法考科分數能夠明顯地提昇,對筆者來說,就是功德一件!


作者簡介
路易(蔡菘萍律師)
北大法研所
書記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現為執業律師

常彙(陳照先律師)
北大法研所
檢察事務官特考及格
高考法制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關稅法務特考及格
民間公證人高考及格
地方特考法制(臺中市)及格
司法事務官特考及格
經濟部國營事業法務人員
現為執業律師


五版序
  歸因於北大同學路易的引薦,方得有機會接下本書的改版工作,進而接觸讀享系列的作品,本書得以完成,除須感謝同學路易之外,還必須感謝讀享團隊強大編輯群給予意見,並持續校訂,尤其得力於編輯張瑜倩小姐的細心校對。本書的完成,正是個人秉持豐富人生閱歷的初心,由公務員的職業生涯,轉往法律服務這條路上逐步前進之際,對於個人而言,背後隱含一段努力歲月的特殊象徵意義。對於家人、朋友及讀享的支持,心中只有「感恩」二字!
  在考試的準備上,考古題十分重要,在汗牛充棟的文獻與書籍中,本書提供一份重要的指引。透過考古題的演練,考生能掌握答題的架構,亦學習在受限的時間裡,冷靜面對未知的考題,將自己思考的脈絡闡述予閱卷者知悉,答案未必那麼重要,重點在於推論的過程。雖然相對於民法其他各編,物權法投資報酬率相對較高,經過重新包裝的考點往往重複出現,諸如:違章建築、共有及抵押權等等。對於實務見解與學者文章的蒐集,亦花費了一番心力,希望這本解題書能帶給各位讀者些許幫助。
  「常惠,太原人也。少時家貧,自奮應募,隨移中監蘇武使匈奴,並見拘留十餘年,昭帝時乃還。漢嘉其勤勞,拜為光祿大夫。……會昭帝崩,宣帝初即位,本始二年,遣惠使烏孫。公主及昆彌皆遣使,因惠言:『匈奴連發大兵擊烏孫,取車延、惡師地,收其人民去,使使脅求公主,欲隔絕漢……。』於是漢大發十五萬騎,五將軍分道出,語在《匈奴傳》。以惠為校尉,持節護烏孫兵。……得馬、牛、驢、騾、橐佗五萬餘匹,羊六十餘萬頭,烏孫皆自取鹵獲。惠從吏卒十餘人隨昆彌還,未至烏孫,烏孫人盜惠印綬節。惠還,自以當誅。時,漢五將皆無功,天子以惠奉使克獲,遂封惠為長羅侯。……龜茲國嘗殺校尉賴丹,未伏誅,請便道擊之,宣帝不許。大將軍霍光風惠以便宜從事。惠與吏士五百人俱至烏孫,還過,發西國兵二萬人,令副使發龜茲東國二萬人,烏孫兵七千人,從三面攻龜茲,兵未合,先遣人責其王以前殺漢使狀。王謝曰:『乃我先王時為貴人姑翼所誤耳,我無罪。』惠曰:『即如此,縛姑翼來,吾置王。』王執姑翼詣惠,惠斬之而還。後代蘇武為典屬國,明習外國事,勤勞數有功。甘露中,後將軍趙充國薨,天子遂以惠為右將軍,典屬國如故。宣帝崩,惠事元帝,三歲薨,諡曰壯武侯。傳國至曾孫,建武中乃絕。」《漢書‧傅常鄭甘陳段傳》
「拔茅茹,以其彙,征吉。」《易經.泰卦.初九》
  個人的筆名為「常彙」,取之於備考過程中,需要經常彙整各方見解的寓意;也期許透過閱讀,將法律的詞彙融入生活中的所思所想,蛻變為尋常的語彙。

常彙 民國112年盛夏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1
審題與解題技巧7

Chapter1物權通則
Section1物權概論1-4
Topic1動產、不動產之區分1-5
1.1.1動產與不動產之結合【85司法官(二)】1-5
1.1.2不動產所有權【108原特─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節錄)】1-11
Section2物權變動1-14
Topic2動產所有權移轉1-14
1.2動產所有權移轉方式【93律師】1-15
Topic3不動產所有權移轉1-18
1.3.1法定移轉與依法律行為移轉【案例改編】1-18
1.3.2保存登記問題【案例改編】1-23
1.3.3違章建築移轉【筆者自擬】1-26
1.3.4誰是事實上處分權人?【104司法官(節錄)】1-31
1.3.5事實上處分權人有何權利?【106司法官】1-35
1.3.6事實上處分權的推定租賃與權利行使【109司律(節錄)】1-44
Section3善意取得1-54
Topic4動產善意取得1-54
1.4.1雙重效力未定行為與善意取得之關聯【筆者自擬】1-55
1.4.2修法後善意取得要件之變更【改編自86律師】1-59
1.4.3盜贓遺失物之善意取得【98成大】1-63
1.4.4指示交付之善意取得【110台大A卷(節錄)】1-68
Topic5不動產善意取得1-74
1.5不動產善意取得於民法之明文化【99政大】1-74
Section4物權消滅1-81
Chapter2所有權
Section1物上請求權2-4
Topic1物上請求權之要件與效力2-4
2.1.1物上返還請求權之要件【102司法官】2-6
2.1.2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之變化【案例改編】2-11
2.1.3妨害排除請求權之要件【107政大(民法組)(節錄)】2-15
2.1.4其他物權準用規定【96銘傳】2-19
2.1.5使用借貸vs.所有物返還請求權【102台大B卷】2-23
2.1.6塔位買賣的債權物權化【案例改編】2-29
2.1.7占有連鎖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案例之應用⑴【110東吳(C組)(節錄)】2-33
2.1.8占有連鎖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案例之應用⑵【案例改編】2-36
2.1.9所有權之限制—公用地役權!【103台大B卷】2-42
2.1.10借名登記法律關係【案例改編】2-46
2.1.11動產的借名登記【110政大(民法組)】2-59
2.1.12讓與擔保【改編自105司法官】2-64
Section2時效取得2-70
Topic2時效取得之要件與完成後之效力2-70
2.2.1時效取得之要件【99律師】2-71
2.2.2時效取得之效力【97司事官(一)(三等)】2-78
Section3相鄰關係2-83
Topic3相鄰關係爭議2-83
2.3.1鄰地過水權問題【97台大A卷】2-84
2.3.2借我設置管線,有什麼問題?【105台大B卷】2-89
2.3.3袋地通行權【93台大】2-93
2.3.4袋地通行權的酌定【111司律(節錄)】2-100
2.3.5房子蓋到隔壁土地!【106東吳(C組)】2-106
2.3.6價購請求權的類推適用【案例改編】2-108
Section4區分所有權2-114
Topic4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之區別2-114
2.4專有與共有部分相關問題【100司法官】2-115
Topic5規約對於繼受區分所有權人之效力2-123
2.5積欠管理費如何處理?【98軍法官】2-123
Section5遺失物拾得2-127
Topic6遺失物拾得之處理程序與效力2-127
2.6遺失物拾得之處理【100北大】2-128
Section6添附2-135
Topic7動產之附合與加工2-135
2.7動產附合不動產與加工之相關問題【100中正】2-135
Chapter3共有關係
Topic1應有部分之意義3-4
3.1應有部分之性質與利用【98司法官(節錄)】3-4
Topic2分管契約之相關問題3-8
3.2.1分管契約之終止與占有連鎖之爭議【91司法官】3-8
3.2.2默示分管契約【94高大】3-15
3.2.3訴請裁判分管契約?【96律師(節錄)】3-20
3.2.4分管契約問題之具體運用【筆者自擬】3-23
3.2.5分管契約對第三人之拘束力【97司法官】3-27
3.2.6分管契約對第三人之拘束力與物上請求權時效【108台大A卷】3-35
Topic3優先承買權3-41
3.3.1土地法之優先承買權【改編自90司法官】3-41
3.3.2變價分割之優先承買權【筆者自擬】3-51
3.3.3優先承買權之競合【104台大A卷】3-55
Topic4共有之對外法律關係3-60
3.4.1分別共有之對外關係──以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為中心【99東吳(B組)】3-60
3.4.2公同共有之對外關係──祭祀公業與善意第三人【108東吳(C組)】3-68
Topic5應有部分抵押之效力3-76
3.5.1應有部分得否設定抵押權?【改編自92司法官】3-76
3.5.2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後對他共有人與抵押權人之影響【98律師(節錄)】3-79
3.5.3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之進階應用題⑴【101司法官】3-81
3.5.4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之進階應用題⑵【109政大(財經法組)】3-84
Topic6分割共有物3-92
3.6.1協議分割請求權之消滅時效【88司法官(節錄)】3-92
3.6.2裁判分割相關問題⑴【89律師】3-98
3.6.3裁判分割相關問題⑵【案例改編】3-102
3.6.4合併分割【98中正】3-107
Topic7公同共有3-110
3.7.1公同共有之其他權力如何行使呢?【101政大】3-110
3.7.2公同共有綜合題型【111司律】3-122
3.7.3公同共有特殊題型【111政大(民法組)】3-135
Chapter4擔保物權
Section1抵押權4-4
Topic1抵押權之特性與限制4-4
4.1.1抵押權之限制【95司法官】4-5
4.1.2抵押權之從屬性【105台大A卷】4-9
4.1.3抵押權之不可分性【102律師(節錄)】4-13
4.1.4抵押物之擔保範圍⑴【100台大B卷】4-16
4.1.5抵押物之擔保範圍⑵【案例改編】4-21
4.1.6抵押權之保全【99政大】4-25
4.1.7抵押權之代位物【改編自105中正(財法所)】4-28
Topic2抵押權之次序權4-33
4.2抵押權之次序變更與讓與【97律師】4-33
Topic3抵押權之實行4-38
4.3.1抵押物拍賣價金之分配【97東吳(A、C組)】4-38
4.3.2流抵契約問題【99司法官】4-41
4.3.3法定地上權之典型爭議【92律師】4-49
4.3.4法定地上權之新型爭議⑴【101台大B卷】4-56
4.3.5法定地上權之新型爭議⑵【案例改編】4-64
4.3.6併付拍賣之處理【107司特─公證人(三等)】4-70
4.3.7其他權利設定之效力【110東吳(C組)(節錄)】4-76
4.3.8優先承買權之問題【案例改編】4-81
4.3.9抵押權之時效問題【88律師(一)】4-86
Topic4人保與物保之競合問題4-88
4.4.1多數抵押物共同擔保【104律師(節錄)】4-89
4.4.2保證人與抵押人之求償權(基礎題)【100東吳(B組)】4-96
4.4.3保證人與抵押人之求償權(進階題)【101律師】4-101
Topic5最高限額抵押權4-106
4.5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債權擔保範圍【100律師】4-107
Topic6其他抵押權4-118
4.6承攬人之法定抵押權【99司法預試】4-118
Section2質權4-123
Topic7質權4-123
4.7.1責任轉質之處理【95律師】4-123
4.7.2質權人有何權利?【106中正】4-127
4.7.3質權之善意取得【106高大】4-131
4.7.4質權消滅【105司法官(節錄)】4-133
4.7.5權利質權債務人通知行使抵押權的義務【案例改編】4-135
Section3留置權4-140
Topic8留置權之成立4-140
4.8留置權之成立與其行使之限制【89律師(二)】4-140
Chapter5用益物權
Section1地上權5-4
Topic1地上權爭議問題5-4
5.1.1地上權終止事由【103高大】5-4
5.1.2未定期限地上權存續期間的類推適用【案例改編】5-11
5.1.3地上權約定內容對受讓人之拘束力【101高大】5-18
5.1.4地上權默示更新【94律師】5-22
5.1.5區分地上權【100東吳(A、C組)】5-26
Section2不動產役權5-31
Topic2不動產役權修法問題5-31
5.2.1新風貌之不動產役權【99北大】5-31
5.2.2人役權?【104台大B卷】5-36
Section3典權5-39
Topic3典權之成立與效力5-39
5.3絕賣條款問題【100軍法官】5-40
索引Ⅰ


律師 民法 司法官 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