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案審計報告揭露內政部營建署推動共同管道建設,針對市縣政府遲未依法規劃轄區內共同管道系統,或公告後未適時通盤檢討,該署卻未確實研謀導正,或實質解決窒礙因素之具體作為,肇致大眾捷運系統等重大工程配合共同管道建設比率偏低,錯失興建共同管道時機,且部分市縣政府尚未依共同管道法規定訂定管理辦法,或未將巡檢考核方式納入管理辦法,未能有效發揮督導功能等情事,經審計部促請研謀改善,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並出具調查意見,營建署已持續督促市縣政府積極辦理共同管道系統整體規劃,並完成共同管道工程設計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