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週帶你讀民法與刑法總則(高考/地方特考/三等適用)100%題題擬答/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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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2月最新修正法條收錄!
★本書依照考選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命題大綱〉編撰!
★收錄106~110年相關歷屆試題共11份,100%題題詳解與擬答!


【常見問答】
Q1:本書內有包含題庫嗎?
A1:本書除了重點整理以外,還包含106-110年高考三級、身心障礙人員特考三等、原住民族特考三等試題共11份,100%題題擬答。

Q2: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2:本書收錄至111年2月之最新法規。

【本書適用】
這本《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適用於報考以下考試的考生:
一、高考三級/原住民族特考三等/地方特考三等: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類科。
二、身障特考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人事行政類科。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高考:
高考薪資待遇優渥,高考三級起薪約4.7萬元,年終獎金上看1.5個月,每年穩定調薪,更有多項公務人員福利。工作環境穩定沒有裁員問題,考試類科多元,任何背景皆可報考,絕對是有志報考公職考試的入門好選擇!
◎地方特考:
地方特考分為三等、四等、五等考試,三等考試起薪約為4.7萬元,與高普考同為規模最大、最具指標性的國家考試。地方特考由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開缺,採集中報名、分區報名、分區錄取的方式,錄取後分發到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部門,為家鄉親友服務,工作起來也更順心。分發到離家近的單位,可以省下大量通勤時間,多出來的時間可以多陪伴家人,享有公務員優渥待遇之餘,還能兼顧家庭!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一般行政類科介紹】
一般行政類科工作範圍廣泛,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單位都有人力需求,每年缺額量多穩定。其工作簡單易上手,且考試科目無特殊專業背景要求,懷抱公務員夢想、喜歡行政庶務的考生,可以優先選擇此類科報名。
一般行政的工作內容,由於是針對普通行政事務而開設,因此工作涵蓋很廣,多以例行性事務為主,像是文書處理、事務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不會牽涉到太多的專業技能。
也因此,考上一般行政類科公務員,將來遇缺所能申請分發的單位,廣度也居各類科之冠,最有機會調回住家附近,因此是多數公職考生的第一選擇!

【一般民政類科介紹】
一般民政業務單純,主要是在第一線單位和民眾接觸,處理地方基層事務,例如:地方行政制度、行政組織、史蹟維護、民俗文物保存、禮俗行政、地方自治的規畫等。
一般民政主要於高普考及地方特考招考,每年穩定舉行考試,近5年於高普考、地方特考平均錄取人數超過300名,工作穩定,並享有公務員優渥福利。
一般民政錄取後主要分發到地方縣市政府的戶政單位、鄉鎮市區公所、民政局、兵役課等單位,或是中央政府的內政部。各單位皆有人力需求,更有機會分發到離家近的地方,兼顧家庭與工作,是有志投身公職考試者的好選擇!

【本書優勢】
.八週帶你讀完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向來就以「概念抽象、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本書依照考選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命題大綱〉編撰,作者規劃八週進度,濃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緒論、總則篇」內容,16章重點深入淺出。本書強調學說與實務見解並重,藉由重點整理建立基本概念,其中穿插重要實務見解。每週讀完在進度表上打勾並記錄日期。考前再衝刺,全面回顧滴水不漏!
.各篇出題率一目瞭然!
各篇揭露過往常考出題率,最常考的基礎觀念整理在章節開始前,以「思考大富翁」問題的方式提出。讀之前想一想,對章節內容做好準備。準確把握各章重要性!複雜的體系架構附有「重點心智圖」,讀者可隨時用來理解記憶內文。易混淆的觀念使用表格做統整,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概念。
.每週評量檢驗學習成效!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概念,加以整理建立基本架構。複雜的實務見解採重點節錄,幫讀者去蕪存菁。每週附有評量試題,重要概念是否有正確扎實於讀者心中,就透過單元練習來印證,反覆演練讓上榜之日離考生愈來愈近。
.依111年2月最新修法條文編寫
本書依最新修法條文編寫,依據修法脈動掌握最新命題趨勢。再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結合最新修法資料以及近年實務見解,加以整理建立基本概念,易混淆的觀念使用表格做統整,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概念。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一本在手,奧義盡取。
.100%題題擬答與詳解!
本書收錄106-110年高考三級/身心障礙人員特種考試三等/原住民族特種考試三等試題,100%題題擬答。申論題具備考點層次解析。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刑法修法重點:
刑法(111.02.18修正公布)
由於大法官釋字第七百九十六號解釋,宣示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不分受假釋人是否受緩刑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以及有無基於特別預防考量,使其再入監執行殘刑之必要之具體情狀,僅因該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即一律撤銷其假釋,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故配合修正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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