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審計部獨立行使審計職權,監督政府及其所屬機關預算之執行,並就其運用資源之經濟性、效率性及效果性進行考核,本書揭露政府經管橋梁安全監管機制與維護管理情形,核有未以整個政府觀點將各機關經管橋梁納入管理範疇;部分橋梁管理機關未依檢測結果適時辦理維修作業;部分橋梁檢測與品質查證廠商存有異常關聯情形,且部分委外橋梁檢測案未規範檢測人員資格;多數機關未針對經管特殊性橋梁訂定個別維護管理作業計畫等。經促請行政院及交通部研謀改善,行政院業於109年7月21日核定「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明定各主管機關、養護管理機關及養護單位之責任;另行政院核定「協助縣市政府加速整建受損橋梁計畫3年(109-111)計畫」,編列15億元專案補助各地方政府針對應維修尚未維修之橋梁,進行檢測及維修補強作業;交通部已邀集相關單位共同研議橋梁檢測品質查證作業內容、檢測人員資格規範等改進作法;各機關已針對轄管特殊性橋梁陸續訂定個別維護管理計畫,交通部已將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訂定情形,納為評鑑項目,持續督促積極辦理等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