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衍生數據及其預測結論之法律關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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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衍生資料(dataexhaust)及其預測性結論為討論對象。首先通過對隱私權概念的重塑,提出衍生資料本身不是隱私,其預測結論屬於隱私的觀點。其次在分析衍生資料及其預測性結論屬性的過程中,創造性地將衍生資料剝離出衍生素材(類似著作物)和衍生資訊(類似著作),並借鑑著作權原理,提出衍生素材所有權屬於資料主體,衍生資訊財產權屬於資料控制者;又依據民法添附理論創新性地提出預測結論所有權屬於資料控制者。最後,作者以GDPR作為參照,對使用衍生數據及其預測結論中數據主體的權利、義務進行了全面和具體的創設性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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