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判斷力批判》分為「審美判斷力批判」和「目的判斷力批判」,具有連結前兩個批判從而完成純粹理性的全部批判的必要性和意義。如果我們把「目的判斷力批判」和「審美判斷力批判」作一比較便會發現一個區別。在「審美」中,人意識到自己由於主體的內在可能性而與自由相關,在「目的」論裡,通過對終極目的的追尋,人進一步意識到自己作為世界的終極目的只能是服從道德的人,因而在本體上與道德律相關。康德認為,自由和道德律是互為前提的:只有出於自由的道德才是真正的道德,也只有服從道德律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康德向來認為一切形而上學最終都是為了解決人的塵世生活的問題。作為現象的感性的人固然不能成為論證的可靠根據,但作為本體的超驗的人也是抽象的、無從認識的,而只有介於兩者之間聯繫著它們的那個媒介,才真正是康德整個先驗人類學研究的核心,這就是「自由」的理念。審美判斷力批判解決了自由與認識的必然性的統一問題,目的判斷力批判解決了自由與道德必然性的統一問題,因而這兩種自由與必然的統一都在人的塵世生活中找到經驗的表現,而人的自由也就成為一種「事實」(Tatsache),只有通過它,現象的人才顯出背後有超驗的人的本體,同時也為道德神學、上帝提供了唯一可能的「實踐上的認其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