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後,為了恢復被戰爭破壞的經濟,中國政府開始著手對國民經濟的恢復工作。這一時期在歷史上被稱為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其時間跨度一般被認為是從1949年到1952年年底。最初,中國集中統一的政府統計部門尚未成立。統計工作更多的是以各部門或各地區各自開展的形式開展。其中,比較典型的有中央財經委計劃局的統計處、文化教育委員會下設的統計局和東北人民政府統計局。
為了開展經濟恢復工作,1949年7月21日中國國家政府政務院設立了中央財經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財委),以開展經濟恢復的相關工作。中財委下設的6局1處中的計劃局又下設8處:重工處、輕工處、農業處、物資處、交通處、財經處、綜合處、統計處。其中,統計處第一任處長為狄超白,最開始全處工作人員僅有20來人,主要進行關於經濟方面的一些粗略的統計工作,而後改名為統計總處,這是其後國家統計局成立的基礎。
本書對1949年後70來年的中國政府統計制度改革進行全面、系統的回顧和總結,分析不同階段、不同社會經濟形勢下,政府統計制度的演進歷程、主要特徵及取得的主要成就,總結中國統計制度發展變遷的歷程和階段性特徵,深刻揭示統計制度與社會經濟發展的緊密聯繫,總結經驗,發現規律,以史為鑒,指導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