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闡述跨國侵權行為選法規則之適用,先介紹定性、分割選定等選法方法,並以案例實體事實為定性之客體,進而論述分割選定選法規則之可行性。次而剖析涉外民法第25條侵權行為選法規則,主張該條之本文為獨立性選法規則,但書為輔助性選法規則。再將跨國侵權行為選法規則分割為成立要件與損害賠償,分別在涉外民法第25條之結構中,建構出通用性侵權行為選法規則。又為了能準確適用侵權行為選法規則,本書詳細討論侵權行為地、共同慣居地、當事人合意等連繫因素之認定。跨國侵權行為之時效、損害賠償之項目及數額之核計、懲罰性損害賠償等無法忽略之問題,本書也都一一詳細討論。最後一章,研究了跨國侵權責任與跨國契約責任之競合問題。
本書之內容有選法方法之討論,也有選法理論之介紹,更納入多件跨國侵權行為案件,並深入介紹各種爭議問題。希望從實際案例以及問題導向,介紹、討論、研析跨國侵權行為選法規則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