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的意義是什麼?
答案非常簡單、非常明確:
政治的意義是自由。
然而在今天,這個回答既非不證自明,也非立即言之成理。極權主義和原子彈所帶來的經驗,點燃當前時代政治意義的問題。今天我們對政治所持的偏見底下,是希望和恐懼:害怕人性會透過政治、透過手中掌握的武力毀滅自身。而和這個恐懼相連結的是希望,希望人性會恢復理智,不是將人類從世間消除,而是把政治從世間消除。
漢娜.鄂蘭對整個西方政治思想傳統展開批判性檢視,她發現,該傳統未能充分解釋人類的行動。這個傳統起於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自蘇格拉底被判死刑,思想家全都輕政治洞見而重哲學真理,視政治為達成更高目標的手段。馬基維利的著作是窮究哲學實用性的第一個徵兆,而霍布斯首次提出一種對哲學沒有用的哲學,卻聲稱出自常識。馬克思試圖把這個傳統顛倒過來。因為馬克思的翻轉,這個傳統真正走到盡頭了。
政治哲學,如同所有哲學分支,不能否認它源自於「對事物實然的驚奇」。雖然哲學家還是必然與人類事務的日常生活有疏離,但如果要成就真正的政治哲學,就必須將造成整個人類事務領域之人的複數性,包括它的偉大和悲慘,變成驚奇投射的對象。以聖經的話來說,哲學家必須接受奇蹟,神創造的不是大寫單數的人,而是「祂創造了男男女女」。
不證
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