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全志卷五經濟志漁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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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大戰後初期,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水產科主掌臺灣的漁業業務。臺灣省政府成立後,農林處改稱農林廳,臺灣漁業仍屬農林廳水產科管轄之。臺灣省各縣市的漁政機構也歷經多次變革。民國34年「臺灣省縣政府組織」,漁業業務歸屬各縣市政府建設局(花蓮、臺東、澎湖是建設科)管轄。之後,臺灣省政府為因應社會環境的變化,將縣市政府調整組織結構,漁業相關業務由建設課水產課改隸屬縣府直轄的農林科,並改稱為水產股,負責各縣市內的漁業管理事項。本篇主要著重於臺灣漁業及畜牧業的發展,分別從漁業機構與團體、漁港及周遭設施、漁業發展、水產品加工、畜牧業發展、水產試驗事業等等層面加以記述。


業務 經濟 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