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受二十世紀憲法典型代表──德國威瑪憲法影響甚深,主要規範的內容有四,即︰
1.制定中華民國憲法的依據、目的、效力及立國基本信念;
2.人民在國家內之權利與義務關係;
3.中央與地方政府政權與治權機關之組織與職權;
4.國家在外交、國防、經濟、社會、文教、科技、環境、生態及邊疆地區等領域之基本國策與施政方針等四大部分。
本書六版除了將憲政動態事件,如民國一○三年之「太陽花學運」;民國一○四年中學生之抗議歷史課綱事件;立法院院長被其政黨撤銷黨籍興訟事件;地方政府財政破產事件以及多數民眾要求修憲事件等,加以增補並評述。
又本書五版發行以來之重要法學期刊,如憲政時代、台灣法學雜誌、月旦法學雜誌等論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特別是釋字第七三二號,關於美河市徵地違憲案,及新制定的法律如「條約締結法」、「有限合夥法」、「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長期照顧服務法」、「教師待遇條例」、「博物館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等,以及新修正的法律如「司法院組織法」、「公平交易法」、「法律扶助法」、「公務員懲戒法」、「氣象法」、「審計法」等,在相關章節中補充或修訂,以求本書之新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