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防教育政策執行成效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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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全民國防教育法」第13條:「各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推行全民國防教育相關事項。」經查證,部分中央部會未依法落實,如負責國家網路駭客防制工作的科技部、陸客參訪頻率最高的故宮博物院,以及財政部、衛福部、公共工程委員會、文化部、農委會等,100至102年度間均未編列全民國防教育經費,難見執行成效;而地方政府如苗栗縣及早年實施戰地政務的連江縣,預算也是付之闕如;再參照該法第8條:「政府各機關(構)應依據其工作性質,對所屬人員定期實施全民國防教育。」僅少數公務人員(約19.39%)確實參與相關之教育課程。為落實全民國防的任務,唯有行政院展現決心,督導中央及地方全面貫徹「全民國防教育法」,才是現況能否改善之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