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證據法之改善是跨世紀民事訴訟法修正要點之一。新法之修正核心係加強擴充當事人蒐集事證之手段,使其在起訴前或訴訟前階段即可依簡速程序,取得事案解明所需之事證資料。此項制度變革之目標在於,確保當事人公平接近事證之權利,維護實質的武器平等原則,且使其得與他造甚至法院共用該等事證資料而形成共識,賦予當事人較量系爭實體利益與所涉程序利益之大小輕重,並抉擇何者優先追求之機會,期待其能基於此項資訊,自主決定、選擇紛爭解決之方式。為此,本書闡述起訴前及起訴後之各項證據蒐集制度,既揭示諸制度改革之法理根據,並說明如何循以解釋、運用各該程序規定,藉以充分發揮其應有之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