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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實務問題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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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常見的公寓大廈實務問題,釐清公寓大廈內各種角色間的權利義務,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謬論一:管委會依委員會議決議,每次委員會出席委員發放500元出席費,是否合法?
A:不合法。應依規約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謬論二:管委會可以公布未繳交管理費之住戶姓名?
A:不可以。但可以公布住戶棟別。

◆謬論三:規約內可以有「禁止成立宗教團體的集會場所」之規定嗎?
A:不適當。規約內不宜有「禁止成立宗教團體的集會場所」之規定,以免限制他人之財產權。

◆謬論四:承租人積欠管理費,管委會可限制其搬遷嗎?
A:不可以。不得限制其住居,以免觸犯妨害自由之罪,但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謬論五:夏日蚊蟲孳生,住戶是否可以在樓梯間點蚊香驅蟲?
A:不可以。在樓梯間點燃蚊香,係非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使用共用部分。

公寓大廈已成為都會地區住居生活型態的主流,面對這種住宅建構的社會變遷,原以民法物權編為主的法律架構已不足以規範解決公寓大廈層出不窮的複雜問題,因而制定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本書將常見的公寓大廈實務問題,透過淺顯的文字敘述,以Q&A方式解說,並附上相關的法院判決及主管機關見解,期能有助於民眾對於公寓大廈問題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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