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群體語言權利:加拿大、英國、臺灣語言政策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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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2017年《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2018年《客家基本法》、2019年《國家語言發展法》,及審議中《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等法律,不但形塑出臺灣的國家語言政策,而且積極地實現臺灣各固有族群的語言權利。本書以語言人權為理論基礎,探討國際人權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七條)及聯合國機制對少數群體語言權利之制度安排及演繹,並以語言法律、語言專責機關、語言監察為分析構面,就加拿大法語(魁北克模式、安大略模式)、英國(威爾斯語、蘇格蘭蓋爾語)為比較研究對象,並回饋臺灣(客語、原住民族語)之語言政策發展。本書通過嚴謹的雙向匿名學術審查機制,為重要的少數群體語言政策學術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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