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法律,怎樣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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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經濟分析作為法律研究方法在臺灣方興未艾,規範面上的效率以及實證面上的實效或誘因,挾其數理量化的使用,被引進來作為司法與立法的指引,使得法律成為政策的工具;法治盡失矣。本書的論文,從科學方法以及法律作為規範而非物理實體的本質,論證其非。本書也不是只破不立,而是立基於寇斯與張五常的合約經濟學,有效解釋了主觀權利定分與客觀法律體系的法治特徵,這包括了司法獨立、私法自治、刑法謙抑與權力分立等原則。


作者簡介
簡資修
1959年生
學歷:
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博士(DoctorofComparativeLaw,1990)
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LL.M.,1987)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LL.B.,1981)
現職: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兼副所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台灣法理學會理事長
研究領域:
民事財產法、法律之經濟分析



  本書是我最近幾年論文之結集,另外再補上《經濟推理與法律》(2017年增訂四版)未收錄,但如今我發現仍具理論意義的三篇舊文。這些論文,一方面,在於批判法律經濟分析的經濟理論,此即行為理論與法律實效,另一方面,也試圖給予法教義學(法之規範性與體系性)經濟解釋。本書分為經典解讀、法律科學、法律解釋與私法自治四部分。經典解讀的論文,分別探討了寇斯、張五常與卡拉布雷西的法律經濟分析經典。約略言之,寇斯是破而不立;張五常的一般合約理論,仍須落實至法律系統;卡拉布雷西則是法律與政策不分了。至於法律科學、法律解釋與私法自治之分,其實只是著重點不同罷了─這些論文即使是部門法的分析,例如物權法、契約法、侵權法、反托拉斯法或甚至憲法,都是有法律科學或法學方法之意涵的。
  最後,本書之成,要感謝劉真的鉅細靡遺之校對;而我汗顏仍要重複四年前上述增訂四版序之言:「本論文集是階段性工作的匯集,我謹希望體系完整的《權利的經濟解說》(可能改為《權分、法律與經濟》)專書能早日與讀者見面。」

簡資修
2021年9月於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室


目錄
序/i

經典解讀
寇斯定理/003
《經濟解釋》:法律的經濟學教本/029
背光下的大教堂:找尋失落的交易規則/059

法律科學
論法律經濟分析之科學性/081
經濟分析作為法律科學/117
法律經濟分析方法論/153
經濟分析作為法教義學──以物權應否法定之爭為例/181

法律解釋
法律繼受之漂移與超越──民法第184條權利之解釋視野/213
經濟理論在美國反托拉斯法即決判決之適用:Kodak案之解析/249
美國反托拉斯法上聯合定價概念之演變──法律解釋之價值取向/269

私法自治
侵權法:私法自治或國家統制/293
命令管制非侵權責任之本質──回應〈過失責任標準經濟分析之再省思〉/333
醫療事故責任之經濟分析/353
任意規定──自治的任意或任意的預設/371

附錄 四分溪畔的意外法律之旅/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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